对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售、出借、购买银行账户或者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及相关组织者,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银行账户或者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实施5年内暂停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并不得为其新开立账户的惩戒措施。
按照国家规定,银行账户、手机卡仅限个人实名使用。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和电话卡的行为,可能会触犯刑法,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诈骗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等犯罪以及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等多项罪名,从而受到刑事处罚。
目前全国公安机关正在开展“断卡”行动,而且不设期限,目的是为了将“两卡”泛滥被大量用于犯罪的被动局面彻底扭转!这期间,请不要为了贪图蝇头小利,将个人银行卡或电话卡租借、出售他人!
如果个人身份证有遗失经历、前期电话卡或者银行卡有异常情况的人,一定要抽空去查询名下是否有不知情的电话卡或者银行卡存在,以免被当做“违法犯罪嫌疑人”,影响个人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