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内容介绍:
5月4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召开了第二十八次会议。会议指出,要高度重视当前国际商品市场价格波动所带来的部分金融产品风险问题,提高风险意识,强化风险管控。要控制外溢性,把握适度性,提高专业性,尊重契约,理清责任,保护投资者合法利益。
5月5日下午,据财经媒体报道,中行提出与原油宝投资人的和解方案,穿仓部分的损失由中行来承担;投资者的保证金部分,中行按照客户4月20日晚上22:00持仓金额的20%给予补偿。
小 房:杨律师,中行为什么提出这样的和解方案?
金融维权律师杨冰:中行提出的和解方案,是对国务院金融委员会会议精神的回应,也说明中行意识到“原油宝”理财产品的瑕疵和自身提供金融服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愿意在法律框架内承担相应责任。
小 房:据说一些投资者对和解方案不满意,他们希望中行可以赔偿60%-80%,这部分投资者该怎么办呢?
金融维权律师杨冰:和解方案系中行单方面提出,不具有约束力,投资者如果不接受和解方案,可以委托律师向司法机关提起民事诉讼,中行也表示将会尊重司法机关的判决。
金融纠纷法律网将持续关注中行原油宝事件后续进展,并期待投资者合法利益能得到司法保护!